自审制度
为了保护网络文化市场的环境,同时为了保障平台顺利良好的运营,我公司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为了落实网络文化内容审核管理制度,我公司成立网络文化内容审查小组,有专人审核网络文化内容并建立严格完善的审核流程
1.组织架构以及职责
我公司为落实网络文化内容审核管理制度,我公司成立“内容审查部”
具体岗位职责分配如下:
内容审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人:
岗位职责:作为内容审核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公司指定的网络文化内容审核管理制度,对部门进行管理。
内容初审负责人:
岗位职责:领导初审小组对即将上线展示的网络表演内容进行初审,予以初审意见。
内容复审负责人:
岗位职责:领导监督复审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内容进行复审,签发是否上线运营意见。
2.审查人员能力及职责
能力要求:
(1) 掌握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 能独立表达审核意见;
(3) 岗位职责:
(4) 为了保证公司网络文化表演内容的合法合规,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产品进行记录,提出修改意见,监督建促修改,并对违规账号进行标记,严格审查违规账号发布内容,遇到影响恶劣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组长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报告;
(5) 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6) 对于网络表演内容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由小组负责人审核,小组负责人不能判断的则提交部门负责人,如依旧不能判断的则向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行政指导;
(7) 部门主要负责人需要按时参加由辽宁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的业务培训,;
(8) 组织、参与公司关于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
3. 审查标准
向公众提供的网络表演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3)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4)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6) 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教唆犯罪的;
(7)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暴力、低俗,摧残表演者身心健康的;
(8) 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9)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10) 违背社会公德的;
(11) 以偷拍偷录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2) 以虐待动物等方式进行表演的;
(13) 使用未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的漫画产品,进行漫画技法展示或解说的。
4.自审流程
我公司严格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内容审核管理办法》,制定内容审核流程。
(1) 初次审核:内容初审专员对即将上线的网络表演内容进行审核,确定内容不包含审核标准禁止的内容,给予初审意见;
(2) 二次审核:内容复审专员已经通过初次审核的网络表演内容进行审核,确定网络表演内容符合平台主体内容,复审人员同时需要审核该内容符合初审条件的,根据初次审核以及二次审核的结果判断是否上线。
5.责任追究
(1) 出现内容不符合平台要求就上架的情况予以审核人员口头警告;
(2) 出现包含审核标准禁止的内容就上架的情况给与审核人员书面警告,三次之后则需要调换到其他部门;
(3) 审核专员发现问题,开发人员拒绝修改的,给以书面警告;
(4) 审核专员发现问题,开发人员修改,但修改之后重新出现相同问题的,需要开发人员重新修改,3次出现相同情况扣除当月奖金;
(5) 运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问题未通知审核专员,造成恶劣后果,审核专员也未及时发现的扣除当月奖金,累计3次出现运营专员及审核专员都需要调换到其他部门;
(6) 其他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结果给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除当月奖金、调换部门及辞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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